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该规定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操作指南。以下对其重点条款进行解读:
一、 抽样检验的核心要求
- 抽样范围与重点:规定明确了抽样的对象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应突出重点,特别是对风险较高、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以及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舆情反映较多的品种和项目加大抽检力度。
- 抽样程序规范性: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或承检机构专业人员共同实施,出示有效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相关权利与义务。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执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样品需按规定封装、留存,并履行签字确认等手续,保证程序合法合规。
- 检验依据与项目:检验工作应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以及明确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项目重点针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物等安全性指标。
二、 核查处置的关键流程
- 不合格结果告知与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样单位和产品标示的生产者。被抽样单位或生产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并使用留样备份样品,确保处置程序的公正性。
- 风险控制与源头追溯:这是处置环节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应立即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问题产品,并依法查处。必须启动追溯机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如上游供货商、种植养殖基地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至产地源头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从市场到源头的闭环管理,防止风险扩散。
- 行政处罚与信息公开:对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导向作用。
- 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规定强化了市场销售者(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自查责任。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如合格证明文件、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等)。对于未能履行查验义务、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重要意义与展望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细化实施,标志着我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它通过科学的抽样检验及时发现风险,并通过严格的核查处置实现问题产品的有效控制与源头治理,形成了“检管结合”的强大合力。随着规定的深入执行和不断完善,结合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消费者买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安心。